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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政务公开办事程序
监督检查科根据省市和局内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实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现将实际工作中的实施措施公开如下:
一、监督检查科的工作职责主要是针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方面是否有违纪违法现象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我们首先是对被检查单位提前三天下发《财政检查告知书》进行预先告知,让被检单位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二、检查过程中,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单位进行严格检查。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法规主要有:其中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法规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部门规章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吉林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
三、对所检查单位我们及时下发《财政检查违纪处罚知书》,告知被查单位违纪事项和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查单位如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对我科提出局面报告或说明,对检查无异议我们按照法定程序下发《财政检查处罚决定书》,对违纪问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被查单位必须在三十日内将违纪罚款上缴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监督科将上述款项缴入财政罚没专户,逾期不缴者按日加征千分之五滞纳金或从财政拨款中直接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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